多地酒店不再强制“刷脸” 但执行参差不齐
点击量: 发布时间:2024-04-26 02:28:43

  近日,除了上海外,成都、杭州和深圳等地都有酒店在入住时不必强制“刷脸”。而入住酒店不用强制“刷脸”,是公安部去年下发的通知。

  记者回溯过往的公开报道发现,通过“刷脸”入住酒店最早或出现在2016年,当时系针对住店旅客未携带身份证件而推出的便民措施,但在后来的实践中,“刷脸”逐渐从备选便民项演变成了必选项。

  4月24日,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何艳玲告诉记者,整体来看,广泛地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弊大于利,它固然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,但也可能会带来三大问题。

  近日,记者以旅客身份咨询上海市不同价位的八家酒店得知: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,他们不会再强制要求“刷脸”。

  某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如果旅客不愿意刷脸,他们可以录入身份信息和入住信息等,这些信息也会实时传送到公安局的相关系统中,只有微小的时间差。

  在上述八家酒店中,有的酒店是去年已开始实行,还有的是在今年4月才收到相关通知。

  4月12日,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(下称“上海旅馆业管理系统”)曾发公告称,严禁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“强制刷脸”核验;严禁发生不“刷脸”不能入住问题。

  4月23日,记者致电上海旅馆业管理系统首页披露的报修电话,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,目前,该系统的人脸识别模块已经关闭,以后不会再用到了。

 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,入住酒店不用强制刷脸的相关通知,由公安部于去年下发。

  除了上海外,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,多地都有酒店在入住时不必“刷脸”,比如成都的天府丽都喜来登酒店、杭州的全季酒店(西溪海港城店)、深圳的维也纳酒店(福田景田店)。

  宋女士在近期体验了一次入住酒店而不必“刷脸”,她告诉记者,相比以往,办理入住的速度快了很多,更加便捷。

  “每个人身份证上的照片或多或少和本人有差别,再加上带妆、不带妆的区别,有时候要反复‘刷脸’三四遍才能识别出来,现在就爽多了,不用‘刷脸’直接搞定。”宋女士说。

  不过,在随机拨打各地华住会、维也纳、喜来登等不同品牌酒店电话采访过程中,记者发现:一方面,同一地区有酒店取消强制“刷脸”,也有酒店仍然需要强制“刷脸”;另一方面,同一品牌下的酒店在是否需要“刷脸”上也不完全一致。

  以香格里拉大酒店品牌为例,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,现在入住不会再要求强制“刷脸”;而西南一家香格里拉大酒店的工作人员则表示,旅客现在入住仍然需要“刷脸”。

  另外,记者注意到,哪怕是在已经明确要求取消强制“刷脸”的上海,也有不一样的情况。

  4月23日,上海北站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目前,旅客入住酒店仍然需要“刷脸”,要验证人、身份证、面孔信息三证合一。

  而在距离该派出所不到200米远的99优选酒店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,现在旅客入住已经无需再强制“刷脸”。

  记者回溯过往的公开报道发现,旅客通过“刷脸”入住酒店最早或出现在2016年。

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,在山东省枣庄市,当旅客忘记携带身份证时,可以通过刷脸办理入住安装了“民e住”信息系统的宾馆、酒店,开发该系统的本意是破解“无证入住难”的问题。

  此后,“刷脸”在多地推行开来。比如,深圳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“未携带证件入住旅馆便民措施”,也可以在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情况下,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登记。

  需要说明的是,从梳理的情况看,当时推行“刷脸”都是作为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便民举措,还有媒体发表评论文章《“刷脸住酒店”贵在提供了备选项》。

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莉芸告诉记者,目前,我国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均未规定入住酒店、旅馆必须强制进行人脸识别,“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,但查验身份证件不等同于‘刷脸’。”

  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。登记时,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,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。

  江苏联盛(无锡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虎也认为,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仅要求旅馆对旅客入住要登记并查验身份,没有要求通过对旅客进行人脸识别来查验身份,“依据‘法无授权不可行’的原则,旅馆无权在查验身份证件之外,额外要求旅客进行人脸识别以确认身份。”

  现实生活中,除酒店外,还有部分生活场景也在推行使用人脸识别技术,“刷脸”甚至成为出入一些场所的唯一方式。

  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何艳玲告诉记者,整体来看,广泛地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弊大于利,它固然能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,但也可能会带来三大问题:①生物特征信息的安全问题;②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;③对公共财政支出的挤压。

  何艳玲表示酒店,人的脸部有诸多生物特征信息,如果被挪作他用,可能会带来安全问题。这不仅是个体的安全问题,也有可能会危及社会和国家的安全。

  而从法律的层面来看,江苏联盛(无锡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虎从《民法典》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出发,对记者分析称,任何变相、强迫收集人脸信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,都涉嫌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利。

  《民法典》规定,采集个人信息,必须符合必要性、合法性、正当性三原则,同时要征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。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,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。所收集的个人图像、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;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。

  另外,何艳玲认为,人脸识别设备、系统需要定期检查、更换,收集的信息还面临安全问题,这其中还可能涉及到公共财政支出的问题,是否必要值得思考。